產官學齊努力,共創碳匯新天地

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全球陸續提出「2050 淨零排放」宣示與行動,於 110 年 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蔡總統宣示,2050 淨零轉型也是臺灣未來目標。農業部因而訂定「減量」、「增匯」、「循環」、「綠趨勢」四大主軸目標,其中「增匯」訂定「增加森林面積」策略,提出「辦理國、公、私有土地新植造林工作,以提升森林覆蓋面積與碳匯量」。為推動前述目標,本署與中興大學共同推動碳匯,擇定臺東縣池上鄉約72公頃的國有地,作為造林減碳示範地。閒置已久的臺東縣池上鄉土地,原規劃作為臺鐵局「鐵路機廠遷建計畫-池上機廠新建工程」使用,嗣該計畫經行政院91年核准停辦,但計畫更動,致荒廢已久,且因土質較差、難以種植農作只能低度利用,雖曾有業者洽詢能否設置太陽光電板,但考量當地整體發展是以農業為主,因此最終選列為碳匯示範場域,將在土壤改良後新植造林。經本署與中興大學簽訂改良利用契約,現已完成招商,由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未來供企業造林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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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義溫泉新風情,公私協力拚轉型

位於北投區的行義路溫泉具備良好的天然資源條件,隨著遊客數量逐年攀升,無論是臺灣本地遊客還是國外遊客,都對這一區域的溫泉文化、自然景觀及放鬆服務有高度需求,面臨需優化湯屋、餐飲、交通、公共建設等配套服務能力之課題,渴望區域內各項建設、規劃得以翻轉重塑的聲音不斷。行義路溫泉區範圍 14.53 公頃,約 70% 為本署管理的國有土地。早年由於缺乏有效監督與規範,溫泉業者任意鑽井汲取溫泉使用,引水管線凌亂破壞景觀,更因過度超抽造成溫泉資源毫無管制的浪費,廢水又直接排放河川造成環境生態的二度破壞,不當的開發行為,形成紊亂的現況。為永續利用珍貴的溫泉資源及提升溫泉產業品質,臺北市政府規劃將行義路溫泉區透過都市計畫的手段,從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特定專用區,輔導現況業者合法經營,並研訂全區發展管制,採「整體規劃、個別開發」方式。本署配合都市計畫變更,整合規劃開發,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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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廳舍建置模式開創新典範 首例異地地上權合作開發案簽約完成

本署原光復南路辦公廳舍屋齡已逾 50 年,建物相當老舊、辦公空間不夠、缺乏無障礙及性別平等空間且耐震能力不足,為了保障署內同仁辦公安全,目前搬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中繼辦公,並規劃於原址改建。本案 110 年至 113 年歷經 8 次流標,最終於今( 114 )年1月決標予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境公司),並於 2 月 26 日在財政部李政務次長慶華見證下,由本署曾署長國基與台境公司郭董事長人豪簽署合作開發契約。以往政府興建辦公廳舍大都以編列預算方式辦理,但由於興建費用高昂,通常須分年編列,且與各項政策推動常有排擠效應,預算編列十分不易。本署多年來積極從租、售業務轉型到開發面向,秉持創新精神、主動出擊自行開發,107 年間與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本案亦參採該開發案模式,引進民間資金,由合作廠商於原址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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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舉辦媒合銀行贊助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認養團體暨環境永續經營工作坊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及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等具豐富生態資源之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嗣 112 年 10 月 19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除鼓勵環保團體擴大認養土地範圍及經評審 2 次(含)以上績優環保團體得簡化審查程序,並增訂環保團體基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得申請設置臨時性建築物等規定,公私協力擴大國土管理效益。本署目前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等 9 個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 14 案,面積達 1,947 餘公頃國有土地,政策效益已持續擴散至全臺地區,並媒合11家銀行業者,以贊助經費或合辦活動方式參與環保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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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地方政府專業,多元管理墓園土地

國人傳統本於「入土為安」的觀念,早期葬禮多為循土葬方式進行,代代沿襲下墳墓土地面積不斷增加,導致位於公墓周遭之國有土地常遭民間設立墳墓使用;因墳墓屬早期設置,多數難僅依墓碑尋覓管理人,本署雖配合國人掃墓習俗,規劃年節後於墳墓所在地公所及墓地附近適當位置張貼公告,惟效果仍屬有限,且墳墓土地多位於偏鄉地區,幅員廣闊致巡查管理不易,往往為不肖業者棄置垃圾處所。考量墳墓等地上物之排除或遷葬非短時間內可獲解決,故中區分署自 111 年起即洽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研議合作機制,希望借助殯葬主管機關墓政專業,加強墓地管理;並於 112 年 2 月 11 日達成合作共識,由殯葬主管機關於定期巡管公墓時就委託管理之國有土地併同維護巡管,並依殯葬主管機關規劃時程配合辦理起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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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天使報佳音,聖誕祝福送溫馨

為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本署積極配合財政部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相關會議,過程中進行多場工作研商會議,就教保中心設置的具體細節進行充分的規劃與討論。經過多年努力,現於署本部、北區分署及中區分署皆設置有職場教保中心,為同仁提供便捷且專業的教保服務,取得工作與生活平衡,為家庭提供更多支持。署本部(位於愛國西路)設置的教保中心,於 112 年 8 月正式營運並開始招生,隨著聖誕節的腳步逐漸臨近,教保中心的老師帶領小朋友,走出了校園,前往本署辦公室,準備為大家帶來一場特別的聖誕表演。一走進辦公室,孩子們的笑容和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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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配合提供國有土地,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

本署經管國有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 96 年至 113 年 12 月底,已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計 1 萬 7,164 筆,面積 4,949.35 公頃,對保障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生存權及居住權保障,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績效顯著。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土地問題,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族鄉(鎮、市、區)之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遺留且繼續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之公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申請,由公所勘查、審查,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原民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即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會同原民會申辦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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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案件防止國有土地土壤污染措施之簡介

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運用原則,以國土保育、公地公用為優先,在無須保育及公用前提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以及公共利益認定提供使用對象,或經該等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或設置者,得依國有財產法第 13 條及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定,由國產署所屬各分署(下稱各分署)將國有土地委託經營予前述對象依核准用途使用,並辦理履約管理相關事宜。為避免簽約後要求受託人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下稱土污報告),倘檢測結果遭受污染,相關整治責任歸屬實務認定易生爭議,故於簽(換)訂委託經營契約前,即要求受託人應檢附土污報告及繳納履約保證金,經各分署檢視該土污報告檢測值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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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齊打造 金馬賓館新風貌

「金馬賓館」全台曾有兩處(基隆及高雄),基隆館已被拆除,現僅剩高雄金馬賓館尚獲保存,高雄金馬賓館係 56 年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捐建予國防部,作為駐金門、澎湖等外島士官兵的轉運站,當時抽中至金門與澎湖的士官兵,需由全台各地搭車前往高雄金馬賓館報到,等候發船前往外島,也提供外島士官兵返台休假後收假前一晚的休憩處。80 年代後期移由交通部鐵道局(改制前為鐵路改建工程局)辦公室使用,101 年交通部鐵道局搬遷後閒置,105 年移交本署南區分署接管。現為全台僅存具有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軍旅記憶之建物,因建物結構大致完整而有保存再利用的潛力與價值。為活化利用國有土地及建物,依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經財政部核定工作計畫後,本署南區分署 105 年 10 月 13 日與高雄市政府都發局(下稱都發局)簽訂高雄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 324-1 地號等2筆國有土地及地上 237 建號國有建物委託改良利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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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致敬~維護海岸環境你我有責

從行政院 109 年開始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迄今已邁入第 5 年,本署北區分署配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透由定期巡檢即時清理、重點機動清理及協調機關統籌清理等方式,推動海岸線清潔工作,今(113)年度截至 10 月,本署北區分署自主投入海岸環境巡檢(含清理)次數為 3,298 次、清理海岸長度達 9,673.63 公里、清理垃圾總重為 878.34 公噸、動員人力共 17,829 位。另依海岸清理資訊平台統計資料,通報案件共 85 件、平均處理天數為 3.59 天、清理垃圾總重為 335.97 公噸、動員人力 1,900 位。本署北區分署持續扮演轄管海岸範圍內清道夫角色,一步一腳印,並適時配合向海致敬政策隨時修正。在環境保護議題上,本署北區分署就位於海岸地區之閒置國有土地,主動媒合民間環保團體申請認養,倡議公私協力,建立政府與民間合作機制。對於海岸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育推廣,本署北區分署配合相關海岸環保及淨灘團體舉辦之淨灘活動,如參與今年 9 月 21 日環境部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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