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估價再進化,訪市價找時價
國有財產標讓售價格之決定,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之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其內容規範國有財產讓售價格、標售底價、贈與價格、交換價格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基礎,其估價之標準除另有規定外,應參考市價查估。過去在查估國有土地價格時,估價人員要逐案跟當地仲介業者及地政事務所訪價、或自行蒐集民間買賣案例並個別建置資料庫,既費時又費力。且不動產市場交易不公開,市場資訊無法充分流通,常有國有土地讓售申請人對於產價提出異議。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起核定實施房屋土地交易實價登錄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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