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管道提供民眾辦理 112 年度租期屆滿換約續租
依國有出(放)租耕地、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租賃契約書第 2 點約定,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約續租。國產署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每年年底租期屆滿戶數平均約 6 千戶左右,1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屆滿承租戶數為 6,887 戶。為期作業流程順利且顧及承租人權益,除提前於 112 年 8 月即啟動前置作業(如列印清冊、租約書、通知單、查調租金繳納情形、是否涉違約情事等),並於 112 年 9 月底前陸續完成寄發通知單,提醒承租人務必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倘逾期未辦理,致租賃關係消滅,損及承租人合法使用權益,嗣後重新申租仍須檢附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等,恐更耗費雙方時間、金錢及人力。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除加強利用機關網站、臉書等資訊平台,並結合在地廣播電台以多檔次託播方式持續於不同時段宣導及提醒承租人,甚至請在地村里長辦公室代為宣導及廣播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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