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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 8 點第 3 款」(英文法規名稱:Administrative Directions for Estate Tax or Gift Tax Offset In Kind)

訂定抵稅權利標售價格彈性調整機制,抵稅權利第1次標售按稽徵機關核定抵繳金額計算,未標脫者,降價 2 成列標,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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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多星系即時動態定位系統輔助國有土地勘查 提升勘查品質及效率

國有不動產勘查為國產各項業務處理之基礎,為國產署推動國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改良利用等各項業務之基礎工作。勘查成果為國產各項業務重要審辦依據,攸關後續審查之准駁,如勘查成果錯誤,不僅影響民眾及國產權益,更衍生後續處理困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勘查,包括派員實地測量、調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現況及拍攝照片,並依據測量、調查及拍攝結果繪製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地籍分割略圖及現況照片圖。勘查作業時間,以外業實地測量、調查不動產使用現況占比最高,有效取得外業量測資訊,亦能節省內業勘查圖表繪製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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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主導開發國有土地,落實國家政策增裕庫收

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本署積極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共同改良利用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業務。有鑒於大面積國有土地日漸稀少,國有土地在無國土保 育、公地公用情形下,為利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需要及掌握土地開發活化契機,依行政院政策指示,由本署自行主導辦理開發國有土地。本署刻協商收回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公用土地,及持續篩選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媒合(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有無規劃使用需要,並為多元活化國有土地,本署新增下列開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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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跨部會合作處理國有土地污染場址,促進國土資源永續運用

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本署為土地關係人,本署原擬逐年編列經費整治,適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為加速改善國有土地污染場址,推動跨部會合作國有土地活化策略,採行與土地關係人合作整治及土地利用方案,擇定上述場址為示範案例,與本署協商由該署專案報請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該等土地取得管理權,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下稱土污基金)支應污染整治費用,整治完成後,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污泥肥料化處理廠,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廚餘問題,土地後續營收納入該基金循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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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概況

依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本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之資料彙編完成 111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於 112 年 3 月 10 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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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收購銀合歡 造林復育世代傳

墾丁是台灣人最愛的度假勝地之一,前往墾丁的必經之路就是屏鵝公路,在春夏兩季,常常能看到公路兩側,長著外表相似、一片翠綠的植物,但到了秋冬,就變臉成乾癟模樣,一片枯黃,這種植物就是現在恆春半島鼎鼎有名的外來入侵植物-銀合歡,一開始因經濟因素引進臺灣,後來快速擴張佔據地盤,變成壞鄰居,造成恆春半島生態嚴重失衡。現在我們需要利用具體策略,重建恆春半島的生物多樣性,以保護原生植物的生存空間。銀合歡原產於中南美洲,約在十六世紀由荷蘭人將夏威夷型銀合歡引進臺灣,因為其快速生長的特性,可作為牛羊的飼料;另一種是在臺灣光復後引進作為紙漿用途的薩爾瓦多銀合歡,早期在台灣南部、東部都有造林地,也曾被林業單位列為推廣之造林樹種。但後來被更便宜、更方便飼養家畜飼料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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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國家住都中心推動國有地活化,開創社宅新篇章

本署經管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 305、308 及 309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國有土地,位昆陽街以南、昆陽街 117 巷 1 弄以北、昆陽街 191 巷以西及未開闢計畫道路以東,面積共 3,518 平方公尺,地上坐落同小段 34 建號等 24 筆磚造、加強磚造逾 40 年屋齡之國有房屋,為早期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使用場址,閒置多年亟待更新,本署於 109 年借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專業,委由該中心辦理公辦都市更新,整合毗鄰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劃設完整街廓更新單元,基地面積共 3,728 平方公尺,嗣於 110 年 9 月 17 日綜合評選結果由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全案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自 111 年 6 月 15 日報核,經本署、住都中心及地方政府協力推動,111 年 12 月 19 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573 次會議審議修正後通過,並在 112 年 1 月 12 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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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舉辦媒合銀行贊助已認養國有邊際土地之環保團體成果發表會

本署 108 年間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積極推動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媒合環保團體認養國有邊際土地,環保團體除協助環境清潔及避免遭占用之基本巡管工作,並以扣合環境保育議題之物種保育或環境永續發展為工作主軸。目前已簽訂認養契約有 11 案,面積 1,941 公頃,參與認養之環保團體 8 個(其中 3 個環保團體因時間或地點不同簽訂 2 份契約)。為利環保團體能有穩健財務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期擴大環保認養機制效益,本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舉辦「媒合公股及民營銀行贊助已認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之環保團體推動環境保育工作說明會」,推廣說明環保認養機制,並由已與本署簽約認養之相關環保團體說明認養維護環境辦理情形,期望銀行業者以贊助經費或合辦活動方式加入環保認養機制行列,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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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宿舍面面觀

政府早年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協助解決居住問題並利其遂行職務,爰建立宿舍制度,供同仁借用宿舍。為利同仁瞭解現行之職務宿舍(下稱職舍),我們從歷史面、法規面及供給面來進一步介紹:歷史面:行政院於 46 年訂頒「事務管理規則」,針對「宿舍管理」部分,特列專編予以規範,將宿舍種類分為「單身宿舍」、「眷屬宿舍」與「寄宿舍」,由於當時對眷屬宿舍採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之權宜措施,造成眷屬宿舍多為退休人員居住,現職人員反無宿舍可住之窘境。行政院爰於72年修正「事務管理規則」,將宿舍種類修正為「首長宿舍」、「單身宿舍」及「職務宿舍」,並明定宿舍借用人員退休時,應在 3 個月內遷出;嗣於 94 年 7 月 1 日配合「事務管理規則」廢止,訂定「宿舍管理手冊」,統一所屬機關學校之宿舍管理。惟因「單身宿舍」與「職務宿舍」名稱不對等及有造成「單身歧視」誤解之虞,乃再於 96 年修正「宿舍管理手冊」之宿舍種類為「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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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不動產標售,公告及優買期間均延長

為利繼承人獲得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立法院修正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除將地政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入法外,未辦繼承不動產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移請本署標售時,標售公告期間由 30 日延長為 3 個月;同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表示優先購買的期限由 10 日延長為 30 日。有助於優先購買權人有充份的時間知悉並進行協調、準備相關價金等事宜,以利做出是否優先購買的決定。為免修正實施前各分署已公告標售尚未開標案件,因標售程序尚未終結,於該法條修正實施後,衍生主張優先購買權之爭議,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修正案後,各分署辦理停標及暫緩公告標售作業。俟該修正規定施行後,再辦理標售,截至目前已辦理公告 21 批,合計列標 1,836 宗,並已完成 9 批次標售開標作業,參與投標及主張優先購買權民眾,均就本次修法內容表示贊同,反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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