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管道提供民眾辦理 112 年度租期屆滿換約續租
依國有出(放)租耕地、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租賃契約書第 2 點約定,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約續租。國產署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每年年底租期屆滿戶數平均約 6 千戶左右,1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屆滿承租戶數為 6,887 戶。
為期作業流程順利且顧及承租人權益,除提前於 112 年 8 月即啟動前置作業(如列印清冊、租約書、通知單、查調租金繳納情形、是否涉違約情事等),並於 112 年 9 月底前陸續完成寄發通知單,提醒承租人務必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倘逾期未辦理,致租賃關係消滅,損及承租人合法使用權益,嗣後重新申租仍須檢附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等,恐更耗費雙方時間、金錢及人力。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除加強利用機關網站、臉書等資訊平台,並結合在地廣播電台以多檔次託播方式持續於不同時段宣導及提醒承租人,甚至請在地村里長辦公室代為宣導及廣播周知。
承租人除親自(或委託)臨櫃及郵寄辦理外,為避免民眾舟車勞頓,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於承租戶數較多且集中之行政區規劃於 112 年 10~12 月共計辦理 45 場次(4,040 戶)在地駐點換約服務,另針對年長或行動不便者指派專人提供到府服務、住居所非在中區分署轄區者提供跨區服務(即可至國產署其他分署或辦事處辦理)等多元化、客制化服務管道;無法辦理續租者(即承租人已殁,應改辦理繼承換約),由專人現場說明並提供相關申請書表,輔導繼承人辦理,貼心服務深受民眾肯定與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