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案整體活化改良再利用

國有土地遍散各地,除國有公用土地已有使用用途外,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閒置荒廢、丟棄垃圾、鄰接私有土地細碎無法完整規劃,或遭他人占用,影響都市安全、防災與衛生等,徒增國家管理負擔。

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本署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配合積極參與政府公辦或民間私辦都市更新,透過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手段,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改善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市容景觀品質及提昇公共設施,增加基地整體之建築物價值,且國有土地上違章建築戶得到適當的安置,建築工程可創造短期性之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發展,更可改善窳陋老舊及治安死角之地區,美化市容觀瞻,提升都市發展之競爭力。

目前都市更新分回樓地板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優先提供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減少中央機關在外租屋預算編列及廳舍長期穩定性。截至目前,本署已調配 19 個中央機關進駐 15 處都更分回房地。

 二、提供地方政府評估社會住宅,提供青年及弱勢團體基本居住需求,已撥供 10 戶作社會住宅。

 三、透過標租或標售方式活化,釋出供民間利用。本署自 96 至 109 年 8 月底,共計獲配 228 戶房屋及 274 戶停車位,其中 1 戶已標租,163 戶已標售,為國庫挹注 77 億 4,909 萬餘元,績效卓著。

展望未來,除透過都市更新之執行,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外,亦將持續篩選不動產提供地方政府評估社會住宅,及積極辦理標售或標租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以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及挹注國庫收入.並減少管理成本,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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