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好,歷史軌跡世代傳

近年來因國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使得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的速度加快,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底止,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已達 273 處,依文化資產法規定有關文化資產之管理人、使用人及所有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本署囿於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均有不足,爰希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以提升管理效能,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本要點規定得提供認養之對象不僅限於文資相關團體,舉凡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依法成立的公、私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均可申請認養維護。惟有意願申請者,應於認養計畫書載明管理維護或環境美化構想、整體使用規劃、認養年期等事項,經過本署及文化主管機關共同審查同意後,簽訂認養契約,契約期限最長為 6 年。另因認養契約約定,認養人應負責認養標的之管理維護,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且於認養期間不得有營利行為等使用限制,故認養人不用支付使用費,但需自行負擔水電、管理維護等費用,並應遵守契約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認養人如有向文化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補助經費需要,本署會協助辦理。

本署經管高雄 25 處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其類型具多樣性,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南區分署自行管理困難,經召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說明會推廣結果,目前南區分署已就「歷史建築原台塑高雄廠區及宿舍區、紀念建築王永在創辦人宿舍」與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簽訂文化資產認養維護契約,後續尚有旗津天后宮申請認養「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台灣佛教福慧功德會申請認養「歷史建築林園鄉清水巖原日軍戰備坑道」2 案審辦中;至臺南及屏東地區,目前也已陸續接獲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基督教台南浸信會有意申請認養「歷史建築基督教臺南浸信會教堂」,及老埤馬卡道文化協會有意申請認養「歷史建築老埤村馬卡道老祖祠」2 處文化資產,已有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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