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5 點、第 11 點(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uperficies o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Land)

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係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施政需要等政策目的辦理,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律設立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以提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事務之妥善實施,為協助達成推動政策目的,增訂是類案件專案提供行政法人設定地上權使用之權利金以土地市價二成至七成計算 。(按此連結至詳細條文

便民服務》法令查詢 (按此連結至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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