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焦點專欄

網站首頁整合單一窗口臨櫃叫號進度,民眾同步掌控免等待

國有基地租期即將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受理基地換約案件遽增,為避免承租人臨櫃辦理續租換約等候時間過長,採取分流辦理續租換約及一般業務之民眾。本署中區分署將單一窗口臨櫃叫號機區分為「一般案件」及「續租換約快速窗口」兩類,並將原有 3 個一般案件櫃檯,改設為 1 個一般案件櫃檯及 2 個續租換約快速窗口櫃檯。民眾到場辦理時即可自行依申辦業務屬性,或由諮詢專員引導抽取號碼牌等候(圖 1),實施結果確實有效疏解臨櫃等候人數,並減少民眾等候時間成本。本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升行政效能,而且深獲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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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經管國有出租造林地同意承租人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提升營林效益,林農笑呵呵

農委會為確保並分享森林生態系之服務價值,積極推動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以振興山村經濟並提升林農營林意願,訂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國有林業用地出租造林,承租人得依該規定申請核准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其經營森林副產物並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所列之森林副產物(即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連、森林蜂產品)。本署配合農委會推動林下經濟政策,制定「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申請書」、「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公函」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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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正夯!第二批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順利標脫

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行政院致力達成 114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20% 的目標,其中以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占 66.3 % 最高,短期目標(至 109 年)為 6.5 GW,長期目標(至 114 年)為 20 GW。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報經行政院核定於 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增訂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下稱標租光電)機制,並於同年 4 月 25 日發布標租光電作業規定,本署據以訂定標租光電招標文件。透過完備制度規章,釋出國有土地標租光電,以達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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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管理用點心,資產活化變成金

財政部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每年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以掌握各機關管理使用情形。108 年 5 月至 6 月間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馬管處)等機關實地訪查,與機關就訪查所見問題召開座談會,雙向溝通,提供法令諮詢、改善建議、宣導國產活化政策等,協助機關健全財產管理,深化管理知能。財政部近年加強國產法令與實務教育訓練,檢核過程中發現機關除部分缺失須改善,多能落實管理,依規定辦理財產登帳及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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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好,歷史軌跡世代傳

近年來因國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使得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的速度加快,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底止,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已達 273 處,依文化資產法規定有關文化資產之管理人、使用人及所有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本署囿於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均有不足,爰希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以提升管理效能,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本要點規定得提供認養之對象不僅限於文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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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廣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設定地上權

本署經管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為配合主管機關扶植產業需求,經主管機關基於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審核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得由主管機關向本署申請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提供。作業程序包括:一、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土地市價查估,擬訂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 70 年)、權利金(土地市價 3 成至 7 成)及地租計收基準(地租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 % 至 5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之建議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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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規定,增進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效益

本署經管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數量龐大,其中無預定用途者,得以公開招標方式標租予得標人使用,透過標租釋出使用權供民間活化國有不動產,可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自 103 年 5 月 1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要點),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已辦理 4 次修正。經檢討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各類租約均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一定比率為計算基準,與年租金計收基準不同,容易造成民眾混淆,且迭有民眾反映訂約權利金底價過高,影響其投標意願。另本署各分署實務執行上,遇有承租人未於簽訂租約後 3 個月內提供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下稱檢測土壤報告),致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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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核心精華區,國產活化新亮點 – 臺北市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 2 號及 3 號出入口周邊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本案國有土地含松江路 100 巷南北兩側基地,均屬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基金財產,北側基地已設定捷運設施需用空間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興建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部分站體,並設置該站 2 號及 3 號出入口於地面層,南側基地原係供作美國在台協會宿舍使用,經拆除後現為雜草空地,部分植樹;基地面積共 4,795 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種商業區,標的坐落臺北市中心金融及商業辦公大樓群聚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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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認真清,打擊登革熱很用心

登革熱是一種環境病、社區病,清除孳生源才是最根本的預防方法,本署為配合地方防治登革熱疫情,除國有財產管理作為外,並持續多種革新措施,期能降低登革熱疫情影響,對轄區民眾提供更優質的居住服務,創造宜居的優質家園。近來對登革熱防治作為如下:1.時序即將進入夏暑,氣候高溫並有降雨,病媒蚊密度升高,正值登革熱流行季節,積極循各種管道對國有土地使用人加強宣導,落實權管場域之環境管理及孳生源清除等防治工作,尤其注重加強巡檢,倘有髒亂即快速處理,期能政府與民間在一起做好環境孳清,降低流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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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標租國有土地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

財政部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同年月 25 日訂定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下稱標租光電)作業規定,打造綠能經濟及低碳環境。依財政部訂定標租光電作業規定,標租光電應收取年租金,並以投標設備裝置容量與回饋金比率之乘積值競標,回饋金比率不得低於 3%,年租金按得標之回饋金比率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售電收入之乘積值計收。但在標租機關公告完成設置期限前未完成設置者,按土地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費用收取。租期 20 年,租期屆滿承租廠商經標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本署訂定之標租光電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均有訂明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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