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原住民朋友一個家 – 花東及自強新村
臺中市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係 89 年 7 月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借用提供 921 地震後散居城市內原住民朋友安置所用地,至96年1月始停止借用,房舍歷經 10 餘年來風雨侵襲,多已陳舊不堪居住,惟礙於該等原住民朋友對該國有土地並無合法使用權,遲遲無法辦理改建事宜。因取得國有土地承租權是當務之急,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及本署中區分署主動積極輔導原住民朋友成立社團法人「臺中市都市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及「臺中市自強新村原住民發展協會」,並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55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及第 3 項第 4 款等規定,出具有提供使用必要之審查意見表,供該 2 協會送件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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