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焦點專欄

落實向海致敬政策 海洋資源永續經營

彰化縣海岸線曲折蜿蜒長達 69 公里,多處海岸堆積漂流木、保麗龍、浮球、漁網、塑膠瓶罐等廢棄物。彰化縣政府每年雖舉辦淨灘活動,但垃圾增加速度遠比淨灘減少的垃圾量來的大,引起諸多媒體報導,其中以大城南段海堤被綠色和平組織評比為全臺灣第2髒海岸線(圖 1 )。嗣行政院吳政務委員澤成指示,基於政府一體立場,請本署中區分署與相關中央及地方單位同心協力完成大型廢棄物移除工作,以利淨灘活動能夠順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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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新裝上線

本署原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於 88 年上線,提供總署及各分署、辦事處辦理非公用業務使用,因系統老舊不足因應業務推動需要,及配合行政院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辦理資訊資源向上集中,納入 104 年 - 107 年財政部「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採雲端共構服務架構辦理系統再造。為積極辦理,本署成立非公用系統再造分組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組室及各分署指定人員參與,就系統再造相關事項加速研議,104 年至 108 年共召開 58 次分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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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企業用地需求,協力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

配合政府推動臺商回流產業政策及相關主管機關開發產業園區,本署均積極協助釋出國有土地,滿足企業用地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 42 條規定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土地時,本署均依特別法規定辦理讓售,協力提供產業園區用地,包括 107 及 108 年分別配合嘉義縣政府開發水產精品加值產業園區、桃園市政府開發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及沙崙產業園區,出售 108 筆國有土地,面積約 25.95 公頃,支援地方政府提升產業動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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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大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協助興辦機關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實現居住正義

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是每個人的夢想,但房價居高不下,買房大不易,對弱勢族群更是遙不可及的夢。為照顧弱勢及青年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行政院規劃 8 年內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為使土地與財務資源到位,住宅法 106 年修正後,社會住宅興辦主體不限地方住宅主管機關,中央住宅機關及配合政策需要興辦社會住宅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興辦主體,且興辦機關得採租用方式取得應有償撥用之國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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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本署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 96 年起,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 13,038 筆,面積 4,134.03 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為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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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開通連江地區國產 Skype 諮詢服務

金馬辦事處轄管金門及連江地區,限於組織架構,尚無法於連江地區設置服務據點,現行透過電話提供諮詢服務。為建立與鄉親面對面溝通國產業務之管道,金馬辦事處協調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再開辦 Skype 視訊諮詢服務,鄉親可預約利用馬祖服務處櫃台設備,於每周二上午 9 點至 12 點時段,與金馬辦事處專人直接視訊溝通,以因應連江地區鄉親與日俱增之國有土地運用需求,及提升國產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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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世貿三館基地設定地上權

本署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主要目的在於活化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增裕國庫收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由地上權人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許使用項目開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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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與環保團體簽訂首宗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契約

公私協力合作,保育不分你我: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以公私協力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兼顧國有土地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本署 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建立審議制度,尋求環保團體協助本署進行國有土地巡管、環境保護,避免國有土地遭受破壞,同時可無償提供環保團體舉辦公益及環境教育等活動,將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復育觀念傳遞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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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首頁整合單一窗口臨櫃叫號進度,民眾同步掌控免等待

國有基地租期即將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受理基地換約案件遽增,為避免承租人臨櫃辦理續租換約等候時間過長,採取分流辦理續租換約及一般業務之民眾。本署中區分署將單一窗口臨櫃叫號機區分為「一般案件」及「續租換約快速窗口」兩類,並將原有 3 個一般案件櫃檯,改設為 1 個一般案件櫃檯及 2 個續租換約快速窗口櫃檯。民眾到場辦理時即可自行依申辦業務屬性,或由諮詢專員引導抽取號碼牌等候(圖 1),實施結果確實有效疏解臨櫃等候人數,並減少民眾等候時間成本。本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升行政效能,而且深獲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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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經管國有出租造林地同意承租人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提升營林效益,林農笑呵呵

農委會為確保並分享森林生態系之服務價值,積極推動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以振興山村經濟並提升林農營林意願,訂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國有林業用地出租造林,承租人得依該規定申請核准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其經營森林副產物並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所列之森林副產物(即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連、森林蜂產品)。本署配合農委會推動林下經濟政策,制定「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申請書」、「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公函」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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