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受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措施正式啟動
本署於 109 年間接獲民意反映國有非公用出租土地經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建議比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 6 點規定辦理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因涉公有土地經增劃編為原保地後由原住民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是否為原始取得等疑義,經本署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及法務部意見後研議,承租人申請增劃編原保地,除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尚有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及地方有土地,為公有土地一致性處理,宜由原民會本原住民政策主管機關立場,通盤研議公有土地承租人自申請增劃編原保地後之相關租金收取原則,並依國有財產法第 43 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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