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焦點專欄

國產文資認養 so easy ‧ 守護古蹟歷建我和你

為了突破文化資產管理困境,使文化資產得以獲得妥適保存及管理,本署 107 年 9 月 7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認養要點),新增文化資產提供認養途徑。為使各界瞭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情形並推廣申請認養維護文化資產,陸續於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廣設說明會,邀集所轄範圍內土地、地上物管理機關及所有權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使用人及相關團體共同參與說明會。本署中區分署所管文化資產之樣態,大多屬於文化資產本體坐落或定著保存範圍內之「土地」,於召開說明會後發現,許多文化資產主體(含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文資主體)之所有人,早已維護管理文資主體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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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向海致敬政策清潔維護海岸環境,獲行政院評定特優機關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海洋資源、多樣的地形與生態環境,海岸線長達 1,988 公里,西岸的臺灣海峽為大陸棚地形,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多樣且豐饒的海洋環境與國內自然生態、人文地理與產業經濟緊密相連,然而海岸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易堆積漂流木、廢棄漁網漁具以及垃圾,破壞生態及環境景觀。因此行政院 109 年 5 月 7 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下稱本計畫),計畫期程自 109 年至 112 年,由 9 大部會分工執行,共同維持與守護海岸環境與海洋資源,同時兼顧海洋保護與相關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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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租土地承租人樂當有機農夫,友善環境又有租金優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及考量未來發展需求,制訂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下稱有機優惠辦法)等相關子法。該等法規命令係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兼顧有機產業發展及產品管理,融合有機第三方驗證機制,並將友善耕作納入輔導範疇,除擴大有機及環境友善耕作面積,亦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本署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有機農業不遺餘力,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及有機優惠辦法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得享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 60% 計收租金之優惠,持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者並可獲得 10 年以上、20 年以下之租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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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權利人權益有保障,賸餘遺產有歸屬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並事先徵詢適任者意願。遺產管理人須多方蒐集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俾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且後續將賸餘遺產歸屬國有,並能增裕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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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如何領 公開專區來幫您

政機關移請本署標售的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和建物超過 4 萬 2 千筆、面積超過 8 千公頃,標脫金額更高達 35 億 3 千萬元。為什麼會有這麼龐大數量的土地和建物卻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呢?分析原因大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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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動臺北市北投行義路溫泉產業再發展

臺北市陽明山區溫泉為北臺灣知名溫泉景點,其中北投區行義路溫泉亦是國民假日休閒重要地點,然其土地大多為保護區,多年來無序建築開發已造成環境破壞,為保育及永續利用環境及溫泉資源,本署與臺北市政府共同輔導現況經營業者提送都市計畫變更計畫書、都市設計報告書、土地使用依法提供及建築審查,促進現況經營業者可合法經營,亦可使國民安全休閒、環境有計畫維護、地方經濟發展願景能共同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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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創綠能發展榮景:標租太陽光電作業機制之展望

配合國家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本署近年積極規劃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提供太陽光電設置事宜。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訂有國有土地得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改良利用等方式予光電業者使用。考量太陽光電產業個案特殊性,各界均盼本署以更彈性多元方式釋出閒置國有土地,本署亟需於現有法規架構下尋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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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國家資產,支援各項建設

日常生活中,政府公共建設無所不在,從道路、水溝、公車候車亭等基礎設施,到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休閒設施,可說從我們踏出家門第一步起,就與公共建設為伍,享有公共建設帶來的好處。而政府辦理各項公共建設,首先要有用地來源,本署長期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各項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除減少機關為興辦建設須向民間購買、甚至徵收私有不動產情形,降低建設成本,同時活化閒置國有不動產,使其充分發揮效益,為全民帶來優質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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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合作闢建停車場,解決大臺中地區停車難題

按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得依法改良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得以委託、合作或信託方式,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辦理其他非興建房屋之事業,爰經本署頒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擇定無處分、利用計畫的閒置國有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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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淡水木下靜涯」舊居修復紀實

楔子:木下靜涯(1887-1988)1919 年來臺寫生,1923 年定居本署經管之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 2 巷 2 號房屋(簡稱舊居,為二層建物,面積 217.14 平方公尺,坐落新北市有土地),臺洋混合外觀,極具特色。1927 年首辦「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聘請四大「畫伯」石川欽一郎、鹽月桃甫、鄉原古統、木下靜涯為審查員,木下靜涯為唯一未任教學校之自由畫家,且擔任臺展 1 至 10 屆及臺灣總督府展覽會 1 至 6 屆審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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