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110 年 12 月

國產文資認養 so easy ‧ 守護古蹟歷建我和你

為了突破文化資產管理困境,使文化資產得以獲得妥適保存及管理,本署 107 年 9 月 7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認養要點),新增文化資產提供認養途徑。為使各界瞭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情形並推廣申請認養維護文化資產,陸續於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廣設說明會,邀集所轄範圍內土地、地上物管理機關及所有權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使用人及相關團體共同參與說明會。本署中區分署所管文化資產之樣態,大多屬於文化資產本體坐落或定著保存範圍內之「土地」,於召開說明會後發現,許多文化資產主體(含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文資主體)之所有人,早已維護管理文資主體多年……

Read More

執行向海致敬政策清潔維護海岸環境,獲行政院評定特優機關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海洋資源、多樣的地形與生態環境,海岸線長達 1,988 公里,西岸的臺灣海峽為大陸棚地形,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多樣且豐饒的海洋環境與國內自然生態、人文地理與產業經濟緊密相連,然而海岸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易堆積漂流木、廢棄漁網漁具以及垃圾,破壞生態及環境景觀。因此行政院 109 年 5 月 7 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下稱本計畫),計畫期程自 109 年至 112 年,由 9 大部會分工執行,共同維持與守護海岸環境與海洋資源,同時兼顧海洋保護與相關產業發展……

Read More

國有出租土地承租人樂當有機農夫,友善環境又有租金優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及考量未來發展需求,制訂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下稱有機優惠辦法)等相關子法。該等法規命令係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兼顧有機產業發展及產品管理,融合有機第三方驗證機制,並將友善耕作納入輔導範疇,除擴大有機及環境友善耕作面積,亦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本署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有機農業不遺餘力,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及有機優惠辦法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得享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 60% 計收租金之優惠,持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者並可獲得 10 年以上、20 年以下之租期保障……

Read More

公私協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權利人權益有保障,賸餘遺產有歸屬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並事先徵詢適任者意願。遺產管理人須多方蒐集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俾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且後續將賸餘遺產歸屬國有,並能增裕國庫收入……

Read More

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英文法規名稱: Disposal Directions for National Land Located Within the Space of Urban Renewal Business)

增訂中央機關參與都市更新分配房地作辦公廳舍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免徵得國產署同意;修正進駐機關於權利變換計畫

Read More

修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英文法規名稱:Directions for Adop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National Non-Public Use Cultural Asset)

配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放寬占用人申請並依法取得國有文化資產(下稱文資)使用權,使用補償金可減半

Read More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為配合推動住宅政策,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增加活化利用國有房地管道,標租類型增訂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得一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