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新村宿舍大改造,增添霧峰旅遊趣味

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為省政府於西元 1956 年疏遷中部實施花園城市(中興新村)之先期實驗場域,見證省府疏遷歷史及時代故事,具有臺灣城鄉發展史之里程意義。本署中區分署自 111 年起即陸續收回委託臺中市政府管理之眷舍,日前已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辦理新生路及忠孝路間 5 戶眷舍文化資產標租作業,順利標脫,承租人已提報因應計畫送審,未來規劃作為民宿使用。光復新村自 113 年底納入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管範圍,本署中區分署配合觀光計畫推動,積極辦理光復新村文化資產標租作業,原國教署經管單身宿舍位於霧峰區信義路 42 號,毗鄰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土地面積 1,109 坪,地上為 3 層樓建築,紅磚外牆整體視覺典雅,為省府時期提供任職距離遙遠者借用居住之用,極具文化資產意義。本次招標經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評選結果,由知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未來將單身宿舍規劃1樓為文創工藝展售場域及餐廳、2 樓為文創藝術空間供工藝研習使用、3樓則為民宿空間供旅遊民眾與創作青年住宿服務,另戶外廣場則設置創意市集或小農市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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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提供國有地,自來水使用好便利

你知道政府為打造乾淨、安全、穩定供水的生活環境,積極提供國有土地設置自來水設施嗎?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19 日會議針對經濟部提報「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成效」案作出決定,自來水系統布建屬於基礎建設計畫,為持續落實總統均衡臺灣之理念,改善民眾無自來水問題,必須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如涉及國有土地用地問題,亦請財政部積極提供協助。本署近幾年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布建自來水系統,過去 5 年完成撥用 44 筆、面積 2.86 公頃國有土地,讓地方政府可以進行自來水改善工程。如協助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撥用國有土地,改善當地無自來水地區居民長期飲用山泉水問題;在臺南市楠西區及臺東縣卑南鄉,也配合撥用國有土地予當地公所設置自來水加壓站及配水池,加速自來水延管工程施作,讓山區、偏鄉地區用水問題獲得改善;甚至離島的金門縣,本署也提供金湖鎮太武段國有土地,協助金門縣自來水廠新建太武配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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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攜手合作,簡化中央管河川區域外國有土地移交程序,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

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規定,河川區域由河川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河川分署經管國有公用土地,經檢討無公用需要,得依國有財產法(下稱國產法)第 33 條、第 35 條等規定報經濟部核轉申請國有公用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下稱公變非)移交本署接管,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擬申辦公變非土地數量龐大,依水利署提供截至 114 年 3 月 31 日之統計資料,約 6,400 筆、面積約 375.98 公頃,該等土地如依原公變非作業規定逐案申辦,行政程序耗時,不利後續土地管理及活化運用。基於事權統一,明確管理權責,本署與水利署 112 年 7 月 6 日召開兩機關雙首長會議,獲致本署經管河川區域內非公用土地按現狀列冊移交河川分署接管,及河川分署經管河川區域外公用土地按現狀造冊移交本署接管之辦理原則,並各自訂定移交作業方式作為後續辦理之依據,以避免影響機關或民眾合法使用國有土地權益,造成河川區域國有土地無法合理利用降低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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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指定產業(長期照顧服務)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投標資格放寬,重啟招標作業

為利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需要與掌握土地開發活化契機,財政部 113 年 3 月 7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下稱地上權要點),增訂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之辦理方式,明訂辦理程序,並擇定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產業辦理。該類案件如屬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等非營利之事業使用者,具有公益目的,權利金底價以土地市價2至7成計算。本署 113 年 5 月首次辦理招標,開標結果為流標。經蒐集相關業者意見及檢討流標原因,財政部 114 年 1 月 8 日修正該要點,放寬投標人資格限制,其開發用途維持限屬舉辦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即適用權利金底價以土地市價 2 至 7 成規定計算。指定產業(長照)招標設定地上權招標投標人資格原限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等,本次修訂投標人資格開放公司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並考量部分法人依法不得辦理住宿式長照服務,透過新增專業第三人機制,以擴大參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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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 8 條之 2)」,(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增訂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機制,釋出適宜的國有土地標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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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uperficies o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Land)

放寬指定產業公開招標案屬舉辦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適用權利金占土地市價二成至七成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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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Leasehold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簡化出租機關驗證立書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達到簡政便民效果;另配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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