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走好美」齊淨灘,候鳥棲地永留傳

行政院於 109 年提出重要政策「向海致敬」,就友善海洋提出「清理」、「減量」、「去化」、「透明」及「教育」五大政策主軸,鼓勵人民「淨海」( 潔淨海洋 )、「知海」( 知道海洋)、「近海」親近海洋)及「進海」( 進入海洋 ),達到海洋開放、資訊透明、完善設施、深化教育、風險承擔之目標。本署於前述計畫中主要配合辦理事項為「清理」,就海岸線部分土地進行每日巡管及清理。「向海致敬」旨在強化臺灣作為海洋國家的角色與發展潛力,透過系統性的策略,重新聚焦於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相關產業發展。主要意義包括:重塑海洋國家意識、強化海洋經濟競爭力、促進環境永續與生態保護、 加強國土保安與國防能量。主要推動策略與措施為海洋產業升級、海洋文化與教育、 海洋生態保育、海洋安全與國防。本署針對該計畫之實際績效著重於環境層面,全國性海洋廢棄物治理計畫初見成效,海洋垃圾減量,海岸清潔度提升。另因海洋廢棄物治理仍面臨跨部門協調困難,且部分民眾對海洋資源保護意識不足。行政院將繼續推廣海洋文化,將「向海致敬」從政策推動轉化為全民自覺,形成海洋發展的長期動能。為使我國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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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海而生,與灣共榮 – 翡翠灣新視界,開啟向海生活美好篇章

翡翠灣,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範圍涉及本署經管新北市萬里區萬里段 1 地號等 30 餘筆國有土地。這裡擁有綿延沙灘與碧海藍天,在過去,是一個頗具規模的遊憩景點,每逢旺季,人潮湧入,熱鬧非凡,105 年以後,逐漸走向沒落。期間本署北區分署負責海岸清理( 截至 114 年 6 月,已動員人力 2,798 人次,清理垃圾總重達 416.95 公噸,累計清理長度達 2,048.1 公里 ),彰顯政府對海岸清理及治理決心。另以「擁海而生,與灣共榮」核心價值為出發點,本署北區分署積極媒合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管理處接手整體景觀美化工程,該處已著手導入友善設施、自行車道與自然景觀理念,打造兼具觀光、休閒與生態價值的親海空間,並預計於 115 年撥用取得本處國有沙灘。於此之前,翡翠灣前段已由福泰翡翠灣渡假飯店於 114 年先行申請認養,刻進行綠地及簡易水土保持作業,將協助共同創造這美好的遊憩景點。此外,翡翠灣周邊如美崙地區、觀景步道,未來期待共同規劃成為濱海活動帶,結合生態導覽、環境教育及地方創生行動。透過政府、民間、居民與遊客合作,一起塑造具海洋韌性與人文關懷的向海生活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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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調配機關辦公廳舍,世紀鑫城國產活化

新竹市「 世紀鑫城 」甲至辛棟 8 幢計 367 戶國有辦公廳舍( 下稱廳舍,坐落都市計畫科技產業專用區土地 ),原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參與公辦都市更新獲配之房地,行政院同意自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剔除,嗣經財政部同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本署接管。本署接管世紀鑫城廳舍後,規劃優先作為中央機關廳舍,為媒合機關進駐,積極通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及司法院調查所屬進駐本案廳舍意願。經調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等 9 個中央機關有意願進駐;另新竹市政府為規劃所屬機關廳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等業務使用需要,向本署申請保留撥用世紀鑫城廳舍。為研議本案廳舍進駐事宜,本署訂 114 年 7 月 31 日召開會議邀相關機關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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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推動檳榔防治政策,協助輔導承租人檳榔廢園及轉作

行政院考量檳榔對國民健康影響重大,不僅造成罹患口腔癌、食道癌人數增加,亦對國土保育水土保持產生不良影響,請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教育部等部會針對區域特性,規劃檳榔防治工作,就宣導檳榔對健康危害、檳榔輔導轉作成效及降低學齡兒童檳榔使用率等層面,每年定期檢討工作進度。農業部已訂定檳榔防治工作目標,除持續依行政院 111 年間核定「112-115 年檳榔廢園及轉作方案 」輔導檳榔廢園轉作,降低檳榔供應量,並強化轉作誘因,由該部所屬各試驗改良場近年所育出之具市場競爭力果樹品項( 或品種 )或經地方政府推薦具契作生產且無產銷失衡之虞作物等列入轉作品項。目前推薦之轉作品項計有油茶等 19 項作物,並成立作物技術服務團提供轉作作物栽培技術指導,輔導農民團體依地方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辦理教育訓練暨宣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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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 8 條之 2)」,(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增訂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機制,釋出適宜的國有土地標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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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uperficies o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Land)

放寬指定產業公開招標案屬舉辦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適用權利金占土地市價二成至七成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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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Leasehold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簡化出租機關驗證立書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達到簡政便民效果;另配合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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