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本署經管管理區分待勘查,子管理區分空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屬已實施地籍圖重測者,運用重測單位編造且經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確定之地籍調查表所載土地使用狀況辦理產籍資料異動,免依勘查作業程序辦理實地勘查相關作業,可加速掌握土地使用現況,落實土地實質管理,並解決本署各分署及辦事處勘查人力不足問題。 (按此連結至詳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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