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要點」

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放寬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提供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設置國營鐵路路線安全之相關崩塌地防治及處理設施,以維護鐵路安全及保護沿線土地農民、居民生命財產。另因應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其依法照舊使用本署經管非公用國有土地因故暫無法辦理撥用者,為利本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有明確權責規範,爰納訂本要點得提供設置之公共設施範疇。(按此連結至詳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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