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守護國有地,共創環境生態永續願景
擘劃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
本署自 108 年起推動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借重民間環境保護團體( 下稱環團 )保育專業認養海岸地區、濕地、山區土地等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目前已與 11 個環團簽訂認養契約共 17 案,面積 2,082 餘公頃,並響應 ESG 理念,成功媒合 12 家金融機構以贊助或合辦活動方式與環團合作,作為穩健財源之有力後盾,建構三方跨域合作夥伴關係,公私協力守護國土環境及生態。
創新推出國有土地引進碳匯產業
本署目前已釋出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 2 處面積達 93.5 公頃國有土地,媒合國立中興大學依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規定辦理共同改良利用招商引進碳匯產業,推動國有土地透過新植造林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115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上開 2 處國有土地新植造林,預估可增加約 7 萬 4 千噸自然碳匯量,廠商將保留10 % 減量額度予本署供中央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等使用,展開永續森林經營工作,提升國家森林覆蓋面積及碳匯量。
擘建國有土地出( 標 )租作造林使用新制
本署會商環境、林業主管機關研訂標租造林機制,經財政部 114 年 3 月 13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增訂國有土地得標租予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同年 7 月 31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承租人得視其經營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本署依租約約定分收 10% 減量額度,提升國有土地自然碳匯效益。
另本署 115 年 1 月 14 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會議達成共識,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得委託公司業者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及承租人得將租賃權轉讓予具造林專業之法人承受租約後自行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強化國有土地森林經營效益。
本署將持續推動各項有助國土保育效益之機制,並與中央機關、各級地方政府、環團、金融機構、民間業者跨域合作,公私協力為守護國有土地及生態保育貢獻心力,促進國有土地棲地復育及環境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