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包租新制創佳績,引進民間資源共同活化利用

內政部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等目的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其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制度,屬整體住宅政策之一環。本署為積極配合政策推動,增加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閒置房地管道,研擬將屋況不一且零星分散之國有房地以數戶為 1 標,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下稱包租業),由承租之包租業修繕後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下稱國有房地包租),並執行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包含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等),期能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合作,共同推動公共政策及落實國有資產永續發展之目標。

經多次邀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單位溝通研商,於 110 年 9 月 28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增訂國有房地標租與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機制,使承租之包租業不受不得轉租之限制,嗣於 111 年 9 月 16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及於 111 年 10 月 11 日制定招標文件格式供所屬各分署據以辦理,終完整建立國有房地包租機制,並積極透過發布新聞稿、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外界宣傳推廣,鼓勵包租業者踴躍參加投標,加入國有房屋包租代管行列。

為積極推展本項業務,今(112)年度本署各分署優先推出位屬 6 直轄市之國有房地,首批標的分別位於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及臺南市,總計 4 標 34 戶於上半年完成開標並全數標脫,續於同年 9 月 12 日完成第 2 批開標,標的分別位於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臺南市,共 4 標 23 戶國有房地再度全數標脫,再創佳績!該等標的房型不一,多鄰近主要幹道、大眾運輸場站、學校、商圈等,交通便利且生活機能完善,無論居家、就業或就學均適宜。

本署未來將持續篩選適宜標的積極辦理,預計 10 月將再度推出標的辦理公告,期引進民間資源共同活化國有房地,除能減輕閒置房屋管理負擔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亦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眾租屋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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