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權利人權益有保障,賸餘遺產有歸屬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並事先徵詢適任者意願。遺產管理人須多方蒐集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俾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且後續將賸餘遺產歸屬國有,並能增裕國庫收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