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動太陽光電、設定地上權及辦理都更分回房地標售,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

一、 太陽光電: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於無保育及公用前提下,配合太陽光電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推動情形如下: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受理光電業者申請提供開發,於本署各分署同意提供申請開發,俟業者取得興辦事業計畫許可或土地開發許可後,再依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規定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截至 109 年底,存續有效之國有非公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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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助推動社會福利政策,全民共享有感施政

擁有一間溫馨的居所(住者有所居),讓生兒育女不再是沈重負擔(生有所養),且家中長輩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老有所依),是多數人的希望。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本署積極配合推動公共化教保、長期照顧、社會住宅等社會福利政策,依法協助機關(構)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供主管機關評估。臺灣為扭轉生育率下降造成的少子化危機,蔡總統提出「0 到 6 歲國家跟你一起養」,當年輕爸媽的神隊友;配合教育部廣設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評估設置服務據點需求,本署保留 79 處國有房地供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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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難經營,減租措施續相挺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署 109 年 3 月 9 日就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合法使用人租金緩繳措施。嗣疫情影響層面廣大,本署依行政院核定辦理經管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 109 年租金減收2成,並經財政部同意本署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以下合稱非公用租金)比照辦理減收 2 成。本署基於衡平性考量,報奉財政部核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或提供利用案件因應疫情之 109 年收益減收緩繳措施,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109 年紓困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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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放寬國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之條件,原應依民法第 789 條規定通行受讓人、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下稱應被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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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估價再進化,訪市價找時價

國有財產標讓售價格之決定,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之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其內容規範國有財產讓售價格、標售底價、贈與價格、交換價格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基礎,其估價之標準除另有規定外,應參考市價查估。過去在查估國有土地價格時,估價人員要逐案跟當地仲介業者及地政事務所訪價、或自行蒐集民間買賣案例並個別建置資料庫,既費時又費力。且不動產市場交易不公開,市場資訊無法充分流通,常有國有土地讓售申請人對於產價提出異議。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起核定實施房屋土地交易實價登錄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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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國有地,公私協力創多贏

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可作為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活絡經濟發展,透過靈活運用發揮點石成金的效果,轉變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國有土地早期偏重靜態管理,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及社會觀念的轉變,尋求民間挹注發展動力,支援國家建設,以公私協力模式活化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產業發展或興建公共設施,提升整體運用效益,是國家財政管理及推動重要建設的新思維。依國產法第 47 條相關規定,本署得以委託或合作方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辦理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由主管機關考量當地需求、配合市場及景氣環境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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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助推動政策,共創社福國家榮景

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讓成家後生兒育女不再是沈重負擔,且家中長輩能獲得妥善的照顧,是多數人的希望。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本署積極配合推動社會住宅、公共化教保、長期照顧等社會福利政策,協助機關(構)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提供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是蔡總統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政策之一,本署積極協助內政部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取得所需國有房地,截至今 109 年 10 月底,核撥 40 處國有土地、2 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 22.47 公頃,房屋 10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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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的話

國有財產署設立於 49 年 12 月 12 日,即將走過一甲子,在歷任局長、署長及同仁辛勤耕秐下,逐步建立完備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得以穩定推動。個人於 105 年 6 月接任署長,有幸參與國產署的成長與轉變,循著歷任局(署)長奠定的穩定磐石,接續帶領同仁致力於「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願景的實現。國有財產總值 10 兆元,其中比例最高者為土地,價值 5 兆 3 千億元,面積達 232 萬公頃,占全國土地總面積 64.27 %,包括由 3,600 多個直接使用機關管理的國有公用土地,以及國產署管理的國有非公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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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太陽光電政策,縮短大面積太陽光電申請委託經營案件審辦時間,增訂大面積太陽光電委託經營案件勘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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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

考量部分繼承人或原權利人申請按應繼分領取時,未能檢附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證明文件,為簡政便民,增訂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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