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支援綠能產業,多元活化打造風光國度
發展綠能產業、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屬國家重大政策,本署配合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目前本署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及屏東縣政府需求提供 3 處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共同改良利用籌辦設置綠能產業設施,積極促成政府重要建設。 本署為積極配合推動國家發展綠能產業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國有土地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機構規劃設置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相關設施。106 年度辦理成果豐碩,其中最具指標者,屬「嘉義、臺南鹽業用地」及「屏東縣高樹鄉坑洞回填國有土地」2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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