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文化資產標租 –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中有 20 戶為原國家發展委員會經管,經其檢討無公用需求後,陸續移交國產署管理,截至目前已移交 14 戶,6 戶刻辦理移交手續中。財政部為利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於 110 年訂頒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國產署於 111 年 1 月間訂定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公告、投標須知、標租租賃契約等格式,期透由評選機制引進民間力量及資源,再創文化資產新風貌,並由國產署北區分署率先推出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其中一戶(建業路 2 號,位屬圖示內之 H-2 區)試行……

Read More

標租光電 3 年有成,齊心協力向前行

配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以達 114 年非核家園目標,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於無保育及公用前提下,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及標租等多元方式釋出閒置國有土地供光電業者使用。本署於標租光電機制起草之初,衡酌光電設置程序包括申請電業籌設、取得施工許可及取得電業執照,涉及電業、土地容許使用及開發許可等專業,爰邀集相關機關召會研商,研擬本署標租光電作業機制。財政部 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增訂第8條之1規定,新增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以標租供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另財政部 108 年 4 月 25 日訂定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作業規定,本署函頒相關招標文件,並因應實務執行需要 4 度修正招標文件,期相關作業機制及履約管理更加完善……

Read More

疫情別擔心,持續減租好安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影響,本署為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就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辦理出租、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共同改良利用案件,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收益案件,循序陳報行政院或財政部核定 111 年 7 月至 12 月之租金減收緩繳措施如下︰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一)行政院核定出租不動產租金減收2成,由本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扣減租金,承租人無須提出申請,簡政便民,並持續透由多元管道宣導,如發布新聞稿、機關門首 LED 跑馬燈、機關公布欄、財政部及本署官網等地點公布相關訊息,以利民眾知悉……

Read More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 24 點、第 27 點、第 36 點之 1(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through Open Tender)

增加承租人確實無力一次繳清欠繳之年租金者,標租機關得於加計違約金後,准予分期繳納,及於租賃期間標租機關收回部分

Read More

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2 點」(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upercies o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Land)

放寬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地上權人將地上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作非建築使用情形,增加地上權人規劃樓地板空間使用之彈性

Read More

漁電共生新制上路,國產署舉辦說明會,獲地方正面迴響!

漁電共生係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利用漁業養殖之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帶動分散式能源供應,具有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益、土地多元利用等優點。為推動國家綠能政策,落實能源安全,本署已就國有養殖地承租人與光電業者辦理漁電共生複合使用及後續光電業者辦理漁電共生案件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之作業流程,建置可行的運作模式。 為加強宣導,並透過意見交流廣納各界建言,據以調整相關作業內容,以務求運作模式更加完善,本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111 年 5 月 17、23 日邀請當地養殖承租戶於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養殖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台西分所舉辦新制說明會,參加民眾踴躍,口湖場及台西場分別計 85 人及 70 人與會……

Read More

國產署推動公共化托育服務 – 花蓮及苗栗教保中心 8 月開班營運

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況,積極配合行政院「0 - 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本署已設置完成 2 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並於 111 年 8 月開班營運,設置地點有所屬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營運的教保中心 2 班 50 人;及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委託「財團法人臺中市蒙特梭利教育基金會」營運的教保中心 2 班 40 人,以提供民眾更為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育兒環境。本署 2 處教保中心與全球先進國家同步,均採取「蒙特梭利」教學模式,重視幼兒、環境與專業教師共同建構出教保黃金三角關係。以開放式教育理念,提供幼兒豐富的學習環境,讓孩童親身參與各種事務,透過自由探索的歷程獲得真實的感覺經驗;並使用荷蘭進口教具,包含感官、數學、語言、科學文化、日常生活及音樂等六大領域,由教師引導幼兒操作,同時刺激腦部神經連結,開發大腦潛能,以幫助孩童專注於學習,達成適性發展……

Read More

參與財政部 111 年促參招商大會紀實

政部研擬之招商案源條件,篩選該年度下半年及次一年度上半年擬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標的,列入案源清冊,於促參招商大會中加強宣傳。本次促參招商大會,本署精選 10 宗標的,包括臺北市 2 宗、臺中市 4 宗、高雄市 2 宗、宜蘭縣 1 宗、雲林縣 1 宗,供在場業者或廠商洽詢提供使用途徑及相關資訊,本署當日除了介紹行銷待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國有土地外,亦展示已標脫之地上權標的活化利用績效,包含增加公庫收入(權利金收入及稅收)、促進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等。本署亦配合促參招商大會規劃,指派法令諮詢、長照主題專區之專責人員,提供國有土地取得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Read More

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漁電共生範圍內土地無人機航拍作業

近年來國家積極推動綠能發電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盤點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於 111 年 3 月 7 日檢送臺灣本島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資料套疊現行已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區為範圍(先行區及優先區)及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關注減緩區)結果圖資(計有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供本署參辦。為利本署各分署及辦事處辦理漁電共生案件,現行已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區位(先行區及優先區)範圍內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有先行調查使用現況並建立圖資之必要,本署於今(111)年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無人機辦理航拍與影像處理及地上物數化作業,作業範圍 2 處,包括……

Read More

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機制說明會 – 養殖地承租戶

漁電共生係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利用漁業養殖之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帶動分散式能源供應,具有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益、土地多元利用等優點。本署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政策推動,於今(111)年 2 月新訂漁電共生業務辦理機制,辦理主體分別以單一主體自辦(即國有養地承租人或光電業者),或光電業者與承租人複合使用(即業者委託經營契約與養地承租人租約並存)辦理方式,其中複合使用新制須由光電業者取具承租人同意與業者複合使用國有土地,並承諾依約作養殖使用之同意書。又上述辦理方式均須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漁電共生專區(先行區、優先區及關注減緩區),始可辦理漁電共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