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為配合推動住宅政策,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增加活化利用國有房地管道,標租類型增訂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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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合作闢建停車場,解決大臺中地區停車難題

按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得依法改良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得以委託、合作或信託方式,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辦理其他非興建房屋之事業,爰經本署頒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擇定無處分、利用計畫的閒置國有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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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淡水木下靜涯」舊居修復紀實

楔子:木下靜涯(1887-1988)1919 年來臺寫生,1923 年定居本署經管之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 2 巷 2 號房屋(簡稱舊居,為二層建物,面積 217.14 平方公尺,坐落新北市有土地),臺洋混合外觀,極具特色。1927 年首辦「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聘請四大「畫伯」石川欽一郎、鹽月桃甫、鄉原古統、木下靜涯為審查員,木下靜涯為唯一未任教學校之自由畫家,且擔任臺展 1 至 10 屆及臺灣總督府展覽會 1 至 6 屆審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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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邀各界參與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精進座談會

本署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穩定國庫財源,近年來積極依財政部於 99 年間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下稱地上權要點)規定,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後,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許使用項目及不動產市場需求開發運用。99 年至 110 年 6 月列標 383 宗國有土地,標脫 133 宗,面積 42.54 公頃,決標權利金新臺幣 1,082 億 9,101 萬餘元。近期地上權人規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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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主動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紓困措施,共度難關

今(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年 5 月 19 日起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宣導民眾減少避免不必要之外出活動,以降低群聚染疫風險。本署考量疫情影響民生經濟,且為利民眾安心居家防疫,提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紓困措施如下:一、租金減收:今年至 111 年 6 月止,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含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案之經營權利金或地租)減收2 成。二、租金緩繳:今年度租金(地租)繳款期限為 5 月至 8 月者,延長繳款期限至今年 9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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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增訂辦理標租位於漁業主管機關核定劃設養殖漁業生產區以外之地下水管制區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作養殖使用之作業方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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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案件定義之「併計(同)鄰接國有土地」、「併計鄰接許可開發範圍外國有土地」

核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案件定義之「併計(同)鄰接國有土地」、「併計鄰接許可開發範圍外國有土地」,依與其鄰接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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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 105 年間修正新增文化資產(下稱文資)類型,放寬占用人申請並依法取得使用權,使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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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本署經管管理區分待勘查,子管理區分空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屬已實施地籍圖重測者,運用重測單位編造且經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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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三七五權利,重訂耕放租約,過戶換約一路順行

國產署於 108 年間修正國有耕地放租租約(下稱耕放租約)承租人名義變更換約對象,屬依符合「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下稱耕放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即民國 82 年 7 月 21 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資格承租國有耕地者,不再限制承租人名義變更換約對象。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租約(下稱三七五租約),按內政部規定,承租權只能過戶給符合「同戶共爨」(即新受讓人須與土地最初訂約的承租人,在第一次訂約的時候同戶籍)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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