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申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檢附相關書件由立書人親自到場驗證之作業方式,由驗證雙證件改為單證件(身分證)。
本署篩選經管之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團體提出認養計畫書,經審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並簽定認養契約後,環境保護
配合內政部推動廢止核發印鑑證明政策,刪除切結書、拋棄書、承租人名義變更換約申請書、說明書及協議文件需蓋用印鑑章
配合內政部推動廢止核發印鑑證明政策,刪除本作業程序內切結書、拋棄書、過戶換約申請書、承租人名義變更換約申請書、
修正前尚未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寺廟、教堂,依民政主管機關及法院法人設立相關規定,須先取得寺廟、教堂坐落之不動產,
為配合提升國內飼料(芻料)作物之自給率,並邁向循環經濟及溫室減量等多重政策目標,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作「畜牧設
為結合各界資源保存及維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原有風貌,避免閒置未利用,並增進管理效益。(按此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