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管道提供民眾辦理 112 年度租期屆滿換約續租

依國有出(放)租耕地、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租賃契約書第 2 點約定,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 3 個月內,申請換約續租。國產署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每年年底租期屆滿戶數平均約 6 千戶左右,1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屆滿承租戶數為 6,887 戶。為期作業流程順利且顧及承租人權益,除提前於 112 年 8 月即啟動前置作業(如列印清冊、租約書、通知單、查調租金繳納情形、是否涉違約情事等),並於 112 年 9 月底前陸續完成寄發通知單,提醒承租人務必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倘逾期未辦理,致租賃關係消滅,損及承租人合法使用權益,嗣後重新申租仍須檢附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等,恐更耗費雙方時間、金錢及人力。中區分署(含各辦事處)除加強利用機關網站、臉書等資訊平台,並結合在地廣播電台以多檔次託播方式持續於不同時段宣導及提醒承租人,甚至請在地村里長辦公室代為宣導及廣播周知……

Read More

雙北國有土地好停車,委託市府設置路外停車場

為積極處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下稱國有土地),提升開發利用前之效率,增加國庫收益,及協助紓解市區停車需求,改善都市景觀,並避免國有土地被占用,得擇定無處分、利用計畫之適當國有土地,辦理設置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財政部 92 年 6 月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下稱工作計畫)至今,北區分署就所轄臺北市及新北市雙直轄市,委託具有專業能力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等政府機關共同辦理設置停車場,並按施設成本計算分收收益,統計至 112 年底共委託臺北市 17 處、新北市 41 處,合計 58 處,面積約10公頃,每年解繳國庫約 6 千萬元租金收入……

Read More

國產署搬遷至愛國西路財政大樓紀實

國產署原址光復南路因建物老舊結構安全堪慮,亟待招商改建,改建完成前報奉行政院核准進駐愛國西路財政大樓中繼辦公,為順利完成搬遷作業,於 112 年 5 月訂定搬遷計畫並成立搬遷小組,期間共召開 5 次會議並配合現況滾動修正搬遷計畫,最終順利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完成搬遷作業。搬遷工作千頭萬緒,加上經費有限,大多數設備都是沿用現有,需由同仁多次到現場丈量確認未來的使用藍圖,讓新辦公室能更符合使用需求。另同仁除了要處理例行公務外,也需抽空確認需留用待搬遷或報廢留置現場待處理的財物、整理陳年文件及打包公用及自用物品或文件,期間也辦理了幾次的文件運棄銷毀作業,越接近要搬遷的日子同仁因工作忙碌只能加班打包裝箱…………

Read More

配合 2050 淨零轉型政策,推動國有土地共同改良利用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全球陸續提出「2050 淨零排放」宣示與行動,110 年 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蔡總統宣示,2050 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農業部據以訂定之減量、增匯、循環、綠趨勢四大主軸目標,其中增匯訂定「增加森林面積」策略,提出「辦理國、公、私有土地新植造林工作,以提升森林覆蓋面積與碳匯量」措施。為計算增匯後所增加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環境部於 112 年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透過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並經查驗機構佐證相關數據與資訊後,依實際減量成效核發減量額度,促進實質減碳。順應上述全球淨零排放之增匯趨勢及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國產署著手推動國有土地透過新植造林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優先盤點選列較不適宜大型開發之國有土地,作為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標的,經擇定宜蘭縣三星鄉……

Read More

國產署 112 年 12 月 18 日起搬遷至原財政部愛國西路辦公大樓

國產署光復南路原址鄰近捷運國父紀念館站,但因建物老舊結構安全堪慮且屬低度利用,亟待改建。為提供更優質舒適的辦公環境,自 112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起,遷至新址愛國西路原財政大樓,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及南昌路交叉口,鄰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交通便利。該大樓為 2 棟地上 8 層、地下 1 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物,屋齡已逾 30 年,耐震能力經評估結果皆未能達到現行規定標準,自財政部搬遷至景美財政園區後,為有效運用國家資產並節省管理維護成本,供作中央部會改建辦公廳舍期間中繼辦公使用,並優先調配予本署作為原辦公室改建期間之用。為利日後進駐中央機關使用無安全之虞,本署已辦理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屋頂防水、外牆整建等工程),結構補強後至少可再使用 15 年,解決辦公廳舍改建期間搬遷覓地不易,並節省中央機關在外租用辦公廳之國庫租金支出……

Read More

國有公用財產活化行不行?

本署時常接獲機關詢問國有公用財產究竟能不能辦理活化收益?答案是原則可以。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已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得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前提下辦理活化收益;但若公用用途廢止,則應依規定交回本署統籌活化運用。據統計,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近 5 年每年平均收益高達新臺幣 435 億元,挹注國庫後,可用於推動各項國家建設,增進全民福祉。具代表性之案例如下……

Read More

國產署受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措施正式啟動

本署於 109 年間接獲民意反映國有非公用出租土地經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建議比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 6 點規定辦理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因涉公有土地經增劃編為原保地後由原住民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是否為原始取得等疑義,經本署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及法務部意見後研議,承租人申請增劃編原保地,除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尚有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及地方有土地,為公有土地一致性處理,宜由原民會本原住民政策主管機關立場,通盤研議公有土地承租人自申請增劃編原保地後之相關租金收取原則,並依國有財產法第 43 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

Read More

國產署推動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榮獲第 6 屆政府服務獎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及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具豐富生態資源的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112 年 10 月 19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除鼓勵環保團體擴大認養土地範圍及績優環保團體,並增訂環保團體基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得申請設置臨時性建築物等規定,公私協力擴大國土管理效益。本署目前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等 10 個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 14 案,面積高達 2,043 餘公頃國有土地,政策效益已持續擴散跨機關至全臺地區,並媒合 10 家銀行業者……

Read More

導入人工智慧(AI)影像判釋技術,科技化輔助監控國有土地

本署北區分署(含所屬辦事處)(下稱北區分署)轄管範圍涵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截至 112 年 8 月經管國有土地面積 65,820 公頃,勘查人力僅 43 員,以現有配置人力難以即時更新土地現況,雖已透由相關機關提供之圖籍資料輔以確認土地現況,為期提高執行效率,爰規劃試以應用近年發展越趨成熟之人工智慧技術解決人力困境,並藉此掌握國有土地管理使用狀況。北區分署於 112 年 5 月間委外研發人工智慧判釋模組,由北區分署提供國土系統航拍正射影像,透過電腦開發程序自動辨別地上建物坐落情形,迅速掌握及比對現行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列管資料及差異,以達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現況確認及占用情形釐整之目的(如圖片 1 及圖片 2)……

Read More

國產署推動公共化托育服務 – 原財政部愛國西路位址設置教保中心於 8 月開班營運

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況,積極配合行政院「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本署除了於去(111)年完成所屬花蓮辦事處及苗栗辦事處 2 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置外,今(112)年在原財政部愛國西路位址成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保中心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學費比照非營利幼兒園收費規定,每月 2000 元,預計招收 2 至 6 歲之幼兒 48 名,以提供民眾更為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育兒環境。除本署及分署同仁子女、孫子女為優先招收對象外,並與外交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簽訂聯合托育服務,於招生未額滿下,尚可對外開放提供一般學齡前幼兒就讀。課程設計採開放之教學理念,主題活動結合學習區,鼓勵幼兒自由探索,培養各項能力並認識生活的環境……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