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包租新制創佳績,引進民間資源共同活化利用
內政部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等目的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其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制度,屬整體住宅政策之一環。本署為積極配合政策推動,增加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閒置房地管道,研擬將屋況不一且零星分散之國有房地以數戶為 1 標,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下稱包租業),由承租之包租業修繕後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下稱國有房地包租),並執行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包含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等),期能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合作,共同推動公共政策及落實國有資產永續發展之目標。經多次邀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單位溝通研商,於 110 年 9 月 28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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