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舉辦北部地區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並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具豐富生態資源的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自推動上開認養機制以來,本署主動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提供相關環保團體評估認養,已與 8 個環保團體(其中 3 個環保團體因時間或地點不同簽訂 2 份契約)簽訂認養契約有 11 案(土地面積達 1,941 公頃),分布於新竹、苗栗、嘉義、臺南地區。在本署積極推動下,本次為首度北部地區簽約案件,共簽約 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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