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新制上路,國產署舉辦說明會,獲地方正面迴響!

漁電共生係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利用漁業養殖之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帶動分散式能源供應,具有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益、土地多元利用等優點。為推動國家綠能政策,落實能源安全,本署已就國有養殖地承租人與光電業者辦理漁電共生複合使用及後續光電業者辦理漁電共生案件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之作業流程,建置可行的運作模式。 為加強宣導,並透過意見交流廣納各界建言,據以調整相關作業內容,以務求運作模式更加完善,本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111 年 5 月 17、23 日邀請當地養殖承租戶於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養殖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台西分所舉辦新制說明會,參加民眾踴躍,口湖場及台西場分別計 85 人及 70 人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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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推動公共化托育服務 – 花蓮及苗栗教保中心 8 月開班營運

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況,積極配合行政院「0 - 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本署已設置完成 2 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並於 111 年 8 月開班營運,設置地點有所屬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營運的教保中心 2 班 50 人;及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委託「財團法人臺中市蒙特梭利教育基金會」營運的教保中心 2 班 40 人,以提供民眾更為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育兒環境。本署 2 處教保中心與全球先進國家同步,均採取「蒙特梭利」教學模式,重視幼兒、環境與專業教師共同建構出教保黃金三角關係。以開放式教育理念,提供幼兒豐富的學習環境,讓孩童親身參與各種事務,透過自由探索的歷程獲得真實的感覺經驗;並使用荷蘭進口教具,包含感官、數學、語言、科學文化、日常生活及音樂等六大領域,由教師引導幼兒操作,同時刺激腦部神經連結,開發大腦潛能,以幫助孩童專注於學習,達成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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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財政部 111 年促參招商大會紀實

政部研擬之招商案源條件,篩選該年度下半年及次一年度上半年擬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標的,列入案源清冊,於促參招商大會中加強宣傳。本次促參招商大會,本署精選 10 宗標的,包括臺北市 2 宗、臺中市 4 宗、高雄市 2 宗、宜蘭縣 1 宗、雲林縣 1 宗,供在場業者或廠商洽詢提供使用途徑及相關資訊,本署當日除了介紹行銷待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國有土地外,亦展示已標脫之地上權標的活化利用績效,包含增加公庫收入(權利金收入及稅收)、促進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等。本署亦配合促參招商大會規劃,指派法令諮詢、長照主題專區之專責人員,提供國有土地取得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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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漁電共生範圍內土地無人機航拍作業

近年來國家積極推動綠能發電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盤點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於 111 年 3 月 7 日檢送臺灣本島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資料套疊現行已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區為範圍(先行區及優先區)及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關注減緩區)結果圖資(計有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供本署參辦。為利本署各分署及辦事處辦理漁電共生案件,現行已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區位(先行區及優先區)範圍內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有先行調查使用現況並建立圖資之必要,本署於今(111)年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無人機辦理航拍與影像處理及地上物數化作業,作業範圍 2 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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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機制說明會 – 養殖地承租戶

漁電共生係以「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利用漁業養殖之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帶動分散式能源供應,具有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益、土地多元利用等優點。本署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政策推動,於今(111)年 2 月新訂漁電共生業務辦理機制,辦理主體分別以單一主體自辦(即國有養地承租人或光電業者),或光電業者與承租人複合使用(即業者委託經營契約與養地承租人租約並存)辦理方式,其中複合使用新制須由光電業者取具承租人同意與業者複合使用國有土地,並承諾依約作養殖使用之同意書。又上述辦理方式均須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漁電共生專區(先行區、優先區及關注減緩區),始可辦理漁電共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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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產業新量能,國有土地搶先機

基於國有土地管理利用,本署主動推行國有土地活化業務,為建立重劃區新興氣象,積極媒合適宜用地規劃開發利用,創造工作機會,改善周遭生活環境,帶動地區發展,擴散為民服務效益。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經過軍事用地解禁,透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規劃民生基礎設施,並與周邊交通串聯,完善區內公園、醫療等公共設施,新北市政府為提供未來大量遷入居民之商業需求,規劃將國有土地以招選民間企業投資方式開發,尋求本署合作招商。為使國有土地贏得開發先機,經本署努力下,本案 1,848.15 平方公尺國有土地,財政部 109 年 9 月 29 日核定改良利用工作計畫,109 年 10 月 14 日本署北區分署與新北市政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書,經新北市政府公告招商並於 111 年 1 月 7 日綜合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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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舉辦 1,490 公頃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認養簽約儀式

在全球推廣自然環境保護的共識下,本署考量邊際地區國有土地具豐富生態資源,為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並促進環境永續發展,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本署推動認養機制以來,主動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提供相關環保團體評估認養,截至 110 年 12 月底,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 3 案,認養面積約 453 公頃。在本署積極推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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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國產世界 – 解析你我與國產的距離

說到國有財產,你會想到什麼?是不是覺得只有那些承租、承購國有土地的人,才會使用國有財產,而對一般民眾來說,國有財產距離非常遙遠呢?其實,國有財產在你我周遭隨處可見,單以土地來說,全國土地面積約 65% 屬於國有,分布位置從城市到鄉村、山林到海洋,幾乎無所不在,除供興辦各項實體公共建設,亦默默支持著政府機關運作與國家政策執行,所涉面向從我們的日常生活到休閒活動、幼兒托育到老年安養,無所不包。本署為了讓國有財產在公共事務上充分發揮效益,替大家帶來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做了許多努力,重要成果如下:推動國家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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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住民朋友一個家 – 花東及自強新村

臺中市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係 89 年 7 月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借用提供 921 地震後散居城市內原住民朋友安置所用地,至96年1月始停止借用,房舍歷經 10 餘年來風雨侵襲,多已陳舊不堪居住,惟礙於該等原住民朋友對該國有土地並無合法使用權,遲遲無法辦理改建事宜。因取得國有土地承租權是當務之急,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及本署中區分署主動積極輔導原住民朋友成立社團法人「臺中市都市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及「臺中市自強新村原住民發展協會」,並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55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及第 3 項第 4 款等規定,出具有提供使用必要之審查意見表,供該 2 協會送件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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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國有文化資產標租新制,引進民間資源修復再利用

文化資產(下稱文資)保存意識提升,本署經管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規定公告為古蹟、歷史建築等文資數量逐年攀升,截至 110 年底已達 321 處,且主管機關仍陸續依法指定或登錄。文資的地上物屬國有者,本署依文資法規定肩負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之責,但文資辦理修復所需費用龐大,本署編列相關預算相當困難。為解決經費不足問題,本署除爭取專項經費,並思考如何引進民間資源修復再利用文資,減輕政府支出及管理負擔經考量文資坐落土地及地上物均屬國有者辦理標租較具可行性,經盤點該類型文資計 30 餘處,為了符合文資保存精神,避免文資遭受不當使用或再利用過於商業化,本署會商相關機關建立標租文資的評選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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