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好,歷史軌跡世代傳

近年來因國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使得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的速度加快,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底止,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已達 273 處,依文化資產法規定有關文化資產之管理人、使用人及所有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本署囿於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均有不足,爰希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以提升管理效能,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本要點規定得提供認養之對象不僅限於文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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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廣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設定地上權

本署經管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為配合主管機關扶植產業需求,經主管機關基於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審核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得由主管機關向本署申請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提供。作業程序包括:一、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土地市價查估,擬訂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 70 年)、權利金(土地市價 3 成至 7 成)及地租計收基準(地租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 % 至 5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之建議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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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規定,增進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效益

本署經管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數量龐大,其中無預定用途者,得以公開招標方式標租予得標人使用,透過標租釋出使用權供民間活化國有不動產,可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自 103 年 5 月 1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要點),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已辦理 4 次修正。經檢討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各類租約均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一定比率為計算基準,與年租金計收基準不同,容易造成民眾混淆,且迭有民眾反映訂約權利金底價過高,影響其投標意願。另本署各分署實務執行上,遇有承租人未於簽訂租約後 3 個月內提供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下稱檢測土壤報告),致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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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核心精華區,國產活化新亮點 – 臺北市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 2 號及 3 號出入口周邊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本案國有土地含松江路 100 巷南北兩側基地,均屬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基金財產,北側基地已設定捷運設施需用空間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興建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部分站體,並設置該站 2 號及 3 號出入口於地面層,南側基地原係供作美國在台協會宿舍使用,經拆除後現為雜草空地,部分植樹;基地面積共 4,795 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種商業區,標的坐落臺北市中心金融及商業辦公大樓群聚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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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

就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聲請法院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之請求基準由遺產總值 1% 調整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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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修正後訂約權利金底價計算基準與逕予出租年租金之計收基準一致,避免民眾混淆,且與現行計算基準相較確有調降,提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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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配合內政部推動廢止核發印鑑證明政策,刪除本作業程序內申請書等文件需蓋用印鑑章及檢附印鑑證明之規定,並配合修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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