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估價再進化,訪市價找時價

國有財產標讓售價格之決定,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之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其內容規範國有財產讓售價格、標售底價、贈與價格、交換價格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基礎,其估價之標準除另有規定外,應參考市價查估。過去在查估國有土地價格時,估價人員要逐案跟當地仲介業者及地政事務所訪價、或自行蒐集民間買賣案例並個別建置資料庫,既費時又費力。且不動產市場交易不公開,市場資訊無法充分流通,常有國有土地讓售申請人對於產價提出異議。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起核定實施房屋土地交易實價登錄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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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國有地,公私協力創多贏

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可作為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活絡經濟發展,透過靈活運用發揮點石成金的效果,轉變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國有土地早期偏重靜態管理,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及社會觀念的轉變,尋求民間挹注發展動力,支援國家建設,以公私協力模式活化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產業發展或興建公共設施,提升整體運用效益,是國家財政管理及推動重要建設的新思維。依國產法第 47 條相關規定,本署得以委託或合作方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辦理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由主管機關考量當地需求、配合市場及景氣環境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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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助推動政策,共創社福國家榮景

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讓成家後生兒育女不再是沈重負擔,且家中長輩能獲得妥善的照顧,是多數人的希望。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本署積極配合推動社會住宅、公共化教保、長期照顧等社會福利政策,協助機關(構)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提供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是蔡總統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政策之一,本署積極協助內政部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取得所需國有房地,截至今 109 年 10 月底,核撥 40 處國有土地、2 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 22.47 公頃,房屋 10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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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的話

國有財產署設立於 49 年 12 月 12 日,即將走過一甲子,在歷任局長、署長及同仁辛勤耕秐下,逐步建立完備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得以穩定推動。個人於 105 年 6 月接任署長,有幸參與國產署的成長與轉變,循著歷任局(署)長奠定的穩定磐石,接續帶領同仁致力於「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願景的實現。國有財產總值 10 兆元,其中比例最高者為土地,價值 5 兆 3 千億元,面積達 232 萬公頃,占全國土地總面積 64.27 %,包括由 3,600 多個直接使用機關管理的國有公用土地,以及國產署管理的國有非公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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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

因應農漁民反映農漁業產業生產及經營需要,放寬國有出租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設置項目及面積限制。受惠對象包括國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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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為利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規定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財政部109年8月13日修正發布「國有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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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為提供更有利投資環境,減輕與國產署委託經營之受託人初期投入成本及增加投資意願,經評估在不影響國產權益及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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