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廣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設定地上權
本署經管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為配合主管機關扶植產業需求,經主管機關基於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審核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得由主管機關向本署申請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提供。作業程序包括:一、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土地市價查估,擬訂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 70 年)、權利金(土地市價 3 成至 7 成)及地租計收基準(地租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 % 至 5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之建議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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