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營要點法規鬆綁,訂約權利金分期繳

國有財產法第 13 條規定,財政部視國有財產實際情況之需要,得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為管理或經營。依財政部訂頒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下稱委營要點)第 2 點第 1 項規定略以,委託經營係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受託人經營,由受託人支付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並自負經營盈虧。前述訂約權利金計收基準為核准當期土地公告現值 * 4%(或 1.3%)* 委營年數,且於簽約前一次繳付。依該計收基準,倘受託經營土地面積愈大或經營期間愈久,受託人須繳付訂約權利金愈高,將形成初期經營財務壓力,故委營要點規定,委營期間超過 4 年者,訂約權利金得分 6 期繳付。嗣委託經營期間由最長 10 年,經 2 次修正延長至最長 30 年,其分期繳付方式及期數宜配合調整,以符合最初設計分期繳付訂約權利金的立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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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概況

依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本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之資料彙編完成 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於 111 年 3 月 9 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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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懂如何貸款購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標售或讓售案件以抵押貸款方式繳納價款之作業流程,規定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第 9 點、第 10 點、第 12 點及國有房地讓售案件辦理抵押貸款繳納價款作業須知中。國有房地讓售售價達 50 萬元以上者,可申請貸款繳價,標售案則無金額限制。但申請期限及金額各有不同的規定,標售案在開標之次日起 5 日內,即需以書面具明洽貸金融機構名稱及擬貸金額,向本分署提出申請;讓售案則是於繳款期限截止日前 20 日以前提出申請。因作業中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稍未注意即易發生購買人因逾期提出申請而無法辦理貸款繳價的情形,輕則引起糾紛、重則引發諍訟。為保障民眾權益、減少損失,南區分署將標售及讓售後辦理貸款的作業流程以圖解化方式,把申請期限、機關作業流程、應備文件一次說明清楚,提供民眾參考,並藉以提醒承辦人能據以核對民眾申辦的文件及過程有無疏漏,以確保出售土地價款能順利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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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度環景看屋平台運用,提升便民服務效能

都更分回房地個別面積未達 1,650 平方公尺者,依個案分析實際區位、土地使用分區、對市場價格影響及標售時機等事項,報准核定後依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規定辦理標售。都更分回房地遍佈大台北地區,如中正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安區、大同區、萬華區、文山區、松山區、板橋區、三重區、淡水區、新店區及永和區等。考量都更分回房地戶數眾多,維護管理成本高,為減少國庫負擔並積極挹注國庫收入,北區分署戮力辦理都更分回房地標售業務。為提高標的能見度及可及性,北區分署委託廠商拍攝都更分回房地內、外部 3D 環景影片,且將拍攝結果置於本分署民眾接待區入口處及網站上「精選好宅地」主題專區內,透過「720 度環景看屋」民眾可即時觀看房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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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參與都市更新,增進公共利益又提升資產價值

財政部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並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及兼顧國庫收益,特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作為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準據,並依實務執行情形適時修正。本署經管國有土地散布各處,於舊市區中夾雜於私有土地間,難以單獨開發利用且容易被私人占用,參與都市更新可整合公、私有地主合併開發,大大提升國有土地利用效率。而都市更新首重公共利益,都市更新開發後不僅改善居住環境與都市景觀,且增進公共安全並提升整體生活品質。本署經管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除分回一般住宅,並視該更新單元國有土地面積大小主張分回不同類型之房地,並有調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及提供住宅主管機關作為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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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系統更新,資安效能升級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署於 101 年 2 月 6 日承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宿舍業務並接管「全國宿舍管理系統」,提供中央機關學校登載其列管宿舍管理資料。考量該系統架構老舊,資安風險高,110 年 1 月 4 日於本署「國有公用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增加宿舍管理功能(下稱新系統),取代舊系統。新系統更新後,主要提升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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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文資認養 so easy ‧ 守護古蹟歷建我和你

為了突破文化資產管理困境,使文化資產得以獲得妥適保存及管理,本署 107 年 9 月 7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認養要點),新增文化資產提供認養途徑。為使各界瞭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情形並推廣申請認養維護文化資產,陸續於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廣設說明會,邀集所轄範圍內土地、地上物管理機關及所有權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使用人及相關團體共同參與說明會。本署中區分署所管文化資產之樣態,大多屬於文化資產本體坐落或定著保存範圍內之「土地」,於召開說明會後發現,許多文化資產主體(含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文資主體)之所有人,早已維護管理文資主體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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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向海致敬政策清潔維護海岸環境,獲行政院評定特優機關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海洋資源、多樣的地形與生態環境,海岸線長達 1,988 公里,西岸的臺灣海峽為大陸棚地形,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多樣且豐饒的海洋環境與國內自然生態、人文地理與產業經濟緊密相連,然而海岸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易堆積漂流木、廢棄漁網漁具以及垃圾,破壞生態及環境景觀。因此行政院 109 年 5 月 7 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下稱本計畫),計畫期程自 109 年至 112 年,由 9 大部會分工執行,共同維持與守護海岸環境與海洋資源,同時兼顧海洋保護與相關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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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租土地承租人樂當有機農夫,友善環境又有租金優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及考量未來發展需求,制訂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下稱有機優惠辦法)等相關子法。該等法規命令係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兼顧有機產業發展及產品管理,融合有機第三方驗證機制,並將友善耕作納入輔導範疇,除擴大有機及環境友善耕作面積,亦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本署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有機農業不遺餘力,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及有機優惠辦法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得享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 60% 計收租金之優惠,持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者並可獲得 10 年以上、20 年以下之租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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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權利人權益有保障,賸餘遺產有歸屬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法院受理聲請後,依職權視個案情形審酌並事先徵詢適任者意願。遺產管理人須多方蒐集遺產,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遺產管理人職務多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當法律、財務、地政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此項公益職務,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俾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且後續將賸餘遺產歸屬國有,並能增裕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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