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規定,增進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效益
本署經管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數量龐大,其中無預定用途者,得以公開招標方式標租予得標人使用,透過標租釋出使用權供民間活化國有不動產,可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自 103 年 5 月 1 日訂定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要點),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已辦理 4 次修正。經檢討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各類租約均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一定比率為計算基準,與年租金計收基準不同,容易造成民眾混淆,且迭有民眾反映訂約權利金底價過高,影響其投標意願。另本署各分署實務執行上,遇有承租人未於簽訂租約後 3 個月內提供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下稱檢測土壤報告),致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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