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協助推動政策,共創社福國家榮景

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讓成家後生兒育女不再是沈重負擔,且家中長輩能獲得妥善的照顧,是多數人的希望。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本署積極配合推動社會住宅、公共化教保、長期照顧等社會福利政策,協助機關(構)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提供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是蔡總統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政策之一,本署積極協助內政部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取得所需國有房地,截至今 109 年 10 月底,核撥 40 處國有土地、2 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 22.47 公頃,房屋 10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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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的話

國有財產署設立於 49 年 12 月 12 日,即將走過一甲子,在歷任局長、署長及同仁辛勤耕秐下,逐步建立完備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得以穩定推動。個人於 105 年 6 月接任署長,有幸參與國產署的成長與轉變,循著歷任局(署)長奠定的穩定磐石,接續帶領同仁致力於「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願景的實現。國有財產總值 10 兆元,其中比例最高者為土地,價值 5 兆 3 千億元,面積達 232 萬公頃,占全國土地總面積 64.27 %,包括由 3,600 多個直接使用機關管理的國有公用土地,以及國產署管理的國有非公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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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

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本署經管國有土地自 96 年起,截至 109 年上半年,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 1 萬 3,376 筆,面積 4,228.73 公頃,對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生存權及居住權保障,績效顯著。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問題,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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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案整體活化改良再利用

國有土地遍散各地,除國有公用土地已有使用用途外,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閒置荒廢、丟棄垃圾、鄰接私有土地細碎無法完整規劃,或遭他人占用,影響都市安全、防災與衛生等,徒增國家管理負擔。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本署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配合積極參與政府公辦或民間私辦都市更新,透過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手段,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改善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市容景觀品質及提昇公共設施,增加基地整體之建築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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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推動綠能政策,協力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

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著重點角色。國家推動綠能政策已有完整規劃路徑,114 年綠能發電量占比須達 20%,太陽光電因技術發展最為成熟,規劃設置 20GW,配比目標屋頂型為 6GW、地面型為 14GW(行政院 108 年 12 月 12 日原則同意之「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調整 2 者配比目標結果)。再生能源推動政策及後續設置相關規劃係由經濟部能源局統籌辦理,本署依國有財產法職掌國有土地取得、保管及提供使用等業務,配合該局辦理太陽光電推動政策,於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無保育及公用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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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區招標設定地上權回顧及展望

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使用權供民間業者開發,以有效經營運用,創造資產價值,為國有土地活化重要方式之一。為拓展地上權商機及市場,財政部 102 年 9 月 30 日修正地上權要點,增訂課予得標人或其地上權全部受讓人一定之義務與負擔,得同意地上權人辦理一部讓與。為活化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本署南區分署配合依計畫期程辦理告招標設定地上權,自財政部 102 年 9 月 30 日修正地上權要點後,本署南區分署於高雄地區已標脫 17 宗國有土地,臺南、澎湖、臺東等縣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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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致敬:本署海岸環境清理維護作為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海洋資源、多樣的地形與生態環境,海岸線總計長達 1,988 公里,西岸的臺灣海峽為大陸棚地形,有豐富的沙灘、沙丘、潟湖、河口、紅樹林和寬廣的潮間帶;東海岸面對太平洋,地形陡峭,海床與海溝深邃,沿岸多礫灘、岩礁、灣澳及海崖。多樣且豐饒的海洋環境與國內自然生態、人文地理與產業經濟緊密相連,然而海岸受到人為活動、地形及潮汐影響,易堆積漂流木、廢棄 漁網漁具以及垃圾,破壞生態及環境景觀。因此行政院 109 年 5 月 7 日核定「向海致敬 - 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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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認養績效

依文化資產法 23 條、30 條規定,文化資產之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囿於本署人員未具文化資產專業知能且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不足,又相關文化主管機關亦無意願撥用納入公用管理或協助受託管理,致本署管理之文化資產未能妥善維護管理,是為提升管理效能,本署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希結合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依法成立公、私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等,透過認養方式,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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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鬆綁,受託人其私有建物可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

依國有財產法第 13 條規定,財政部視國有財產實際情況之需要,得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為管理或經營。為落實推動委託經營業務,財政部 89 年 11 月 8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期間為配合實務執行,多次修訂相關規定,近期法令鬆綁,放寬受託人私有地上建物可經本署所屬分署同意,向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並考量一般抵押權貸款清償期間為 20 年至 30 年,修正委託經營年期可由最長 20 年延長至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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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 109 年 6 月 29 日開標情形

本署 109 年 4 月 27 日公告 15 宗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109 年 6 月 29 日開標結果,標脫 9 宗,標脫率 6 成,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23 億 4,581 萬元。本次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地租年息率 3.5%,其中 1% 隨申報地價調整,2.5% 依簽約當期申報地價計收。本次標脫結果,臺北市推出 3 處精華國有土地皆全數標脫。其中臺北市松山區國泰營區原址基地,土地面積 9,858 平方公尺,鄰近松山機場,附近金融、辦公大樓林立,屬臺北市精華區少見大面積且街廓方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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