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難經營,減租措施續相挺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署 109 年 3 月 9 日就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合法使用人租金緩繳措施。嗣疫情影響層面廣大,本署依行政院核定辦理經管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 109 年租金減收2成,並經財政部同意本署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以下合稱非公用租金)比照辦理減收 2 成。本署基於衡平性考量,報奉財政部核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但書及財政部訂頒「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或提供利用案件因應疫情之 109 年收益減收緩繳措施,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109 年紓困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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