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修正內容包括機關名稱、勘查定義、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繪製原則、界址勘定原則、勘查成果繪製及產籍異動方式等
Read More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 96 年起,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 13,038 筆,面積 4,134.03 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為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Read More金馬辦事處轄管金門及連江地區,限於組織架構,尚無法於連江地區設置服務據點,現行透過電話提供諮詢服務。為建立與鄉親面對面溝通國產業務之管道,金馬辦事處協調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再開辦 Skype 視訊諮詢服務,鄉親可預約利用馬祖服務處櫃台設備,於每周二上午 9 點至 12 點時段,與金馬辦事處專人直接視訊溝通,以因應連江地區鄉親與日俱增之國有土地運用需求,及提升國產服務品質……
Read More本署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主要目的在於活化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增裕國庫收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由地上權人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許使用項目開發運用……
Read More公私協力合作,保育不分你我: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以公私協力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兼顧國有土地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本署 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建立審議制度,尋求環保團體協助本署進行國有土地巡管、環境保護,避免國有土地遭受破壞,同時可無償提供環保團體舉辦公益及環境教育等活動,將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復育觀念傳遞大眾……
Read More國有基地租期即將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受理基地換約案件遽增,為避免承租人臨櫃辦理續租換約等候時間過長,採取分流辦理續租換約及一般業務之民眾。本署中區分署將單一窗口臨櫃叫號機區分為「一般案件」及「續租換約快速窗口」兩類,並將原有 3 個一般案件櫃檯,改設為 1 個一般案件櫃檯及 2 個續租換約快速窗口櫃檯。民眾到場辦理時即可自行依申辦業務屬性,或由諮詢專員引導抽取號碼牌等候(圖 1),實施結果確實有效疏解臨櫃等候人數,並減少民眾等候時間成本。本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升行政效能,而且深獲民眾……
Read More農委會為確保並分享森林生態系之服務價值,積極推動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以振興山村經濟並提升林農營林意願,訂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國有林業用地出租造林,承租人得依該規定申請核准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其經營森林副產物並應符合林下經濟技術規範所列之森林副產物(即段木香菇與木耳、臺灣金線連、森林蜂產品)。本署配合農委會推動林下經濟政策,制定「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申請書」、「國有出租造林地(含原林甲地)同意申請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公函」 格式……
Read More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行政院致力達成 114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20% 的目標,其中以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占 66.3 % 最高,短期目標(至 109 年)為 6.5 GW,長期目標(至 114 年)為 20 GW。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報經行政院核定於 108 年 4 月 9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增訂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下稱標租光電)機制,並於同年 4 月 25 日發布標租光電作業規定,本署據以訂定標租光電招標文件。透過完備制度規章,釋出國有土地標租光電,以達政策目的……
Read More財政部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每年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以掌握各機關管理使用情形。108 年 5 月至 6 月間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馬管處)等機關實地訪查,與機關就訪查所見問題召開座談會,雙向溝通,提供法令諮詢、改善建議、宣導國產活化政策等,協助機關健全財產管理,深化管理知能。財政部近年加強國產法令與實務教育訓練,檢核過程中發現機關除部分缺失須改善,多能落實管理,依規定辦理財產登帳及盤點……
Read More近年來因國人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使得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的速度加快,截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底止,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已達 273 處,依文化資產法規定有關文化資產之管理人、使用人及所有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本署囿於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均有不足,爰希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以提升管理效能,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本要點規定得提供認養之對象不僅限於文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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