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案整體活化改良再利用
國有土地遍散各地,除國有公用土地已有使用用途外,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閒置荒廢、丟棄垃圾、鄰接私有土地細碎無法完整規劃,或遭他人占用,影響都市安全、防災與衛生等,徒增國家管理負擔。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本署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配合積極參與政府公辦或民間私辦都市更新,透過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手段,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改善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市容景觀品質及提昇公共設施,增加基地整體之建築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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